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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競賽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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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媒體中心策劃執行之「第四屆南方影展」即將於十一月登場。南方影展競賽單元為鼓勵華語獨立製片而設,以呈現作者觀點及創意思維之影像作品為主要徵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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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辦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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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行政院新聞局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新聞處、高雄市電影圖書館、國立台南藝術大學
協辦單位:台南企業藝術文化基金會、國立中正大學行銷管理研究所
企畫單位: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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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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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作品需在2002年10月以後完成。
影片類型: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
影片規格:35mm、16mm、Betacam、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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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獎勵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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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影展之競賽類別分為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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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類、紀錄類、動畫類,不分影片與影帶,得獎獎金相同。 |
2. |
獎勵種類及金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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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方獎:一名,為本影展不分類首獎,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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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類最佳獎:共三名(每類各一),分別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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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別獎:一名,獎勵作品獨具南方觀點者,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
(4) |
觀眾票選獎:一名,獎給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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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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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請填妥報名表,並隨函附上以下資料: |
1. |
參賽影片之VHS拷貝五份(NTSC)。 |
2. |
影片簡介300字以內(若有其他宣傳資料請一併附上)。 |
3. |
導演簡介200字以內。 |
4. |
兩張劇照。 |
5. |
寄件地址:720台南縣官田鄉大崎村66號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媒體中心南方影展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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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報名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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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9月6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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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評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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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影像專業人士3-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初選20部入圍影片,入圍名單將於10月上旬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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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入圍影片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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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從缺之獎金額度得移作其他獎項使用。 |
2. |
入圍影片需配合影展放映活動及場次安排,主辦單位將邀請作者參與影展之相關活動,並支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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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圍影片之部分影片內容(三分鐘以內)無償提供本影展預告片及影展紀錄之製作使用。 |
4. |
入圍影片之影片相關文字資料、劇照及部分影片內容無償提供國立台南藝術學院音像藝術媒體中心非營利用途使用。 |
5. |
主辦單位及策劃執行單位有權保存入圍作品之VHS拷貝版本作為資料存檔。 |
6. |
入圍影片之著作權糾紛由作者自行負責,得獎影片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予獎勵,已發之獎金、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 |
7. |
未入圍影片由作者自行負擔退還影片之郵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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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通訊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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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媒體中心
2004第四屆南方影展
聯絡人:姜玫如 魏靜怡
電話:06-6930662
傳真:06-6930661
地址:720台南縣官田鄉大崎村66號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媒體中心
E-mail:south@mail.tnca.edu.tw
http://web.tnca.edu.tw/~em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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